健身2次后,长沙小伙疼到住院19天,健身房回应
来源 | 潇湘晨报
记者 | 满延坤 实习记者 | 陈樱芷
“我住了19天院,花了3万多块钱,插了两次管,现在伤口还是麻麻的。”近日,长沙18岁小伙小陈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反映,他在奇迹健身金茂汇店锻炼两次后,因为胸痛被送医,之后被诊断为左侧自发性气胸,出院诊断还伴有左侧胸腔积液、肺大疱等疾病。
小陈的父母认为,“我小孩在健身房锻炼后就被送去了医院,健身房应该承担责任。”健身房负责人周先生表示,目前并不能确定小陈的自发性气胸就是百分之百因为健身造成的,也在和小陈一家对相关事宜进行沟通、协商。
医生表示,像小陈这种情况一般是有基础疾病或问题,健身只是引起自发性气胸的诱因。律师表示,健身房应提醒消费者进行体检并合理健身。
投诉:
第二次去健身房锻炼后突感胸痛被诊断为气胸,
住院花了3万多
小陈今年18岁,不久前刚高中毕业,打算利用暑期去健身房锻炼一下。6月20日,他经同学介绍来到奇迹健身金茂汇店,花600元办了一张季卡。“当时,健身房教练给我说了一下器械的使用方法。”
次日下午3时许,小陈第二次来到健身房锻炼。出事前,他最后使用的一个器械叫坐姿夹胸器,需要坐在器械的座椅上,做类似扩胸一样的动作。练了一会儿,小陈感觉到胸痛。“当时我印象中旁边只有一个教练。”小陈对对方称自己不舒服,“教练让我休息一下,然后就走了。”
约半小时后,小陈并没有感觉到有所缓解,他便叫另一名同学打车把他送到了就近的湖南航天医院。记者查看当天的急诊病历,发现小陈被诊断为左侧气胸。在小陈7月10日的出院诊断证明中,其被诊断为左侧自发性气胸,并伴有左侧胸腔积液、肺大疱、肺部感染、失血性贫血以及低蛋白血症。
“我小孩住了19天的院,花了3万多块钱,光插管抽气就做了两次。”小陈的爸爸陈先生说。小陈称,伤口目前还麻麻的,挺直腰杆时还会有痛感。
回应:
不能完全确定自发性气胸为健身所致,
还在与家属协商
陈先生表示,小孩在健身房锻炼后就被送去了医院,因此健身房应对此负责。“但是目前健身房那边还没有支付过任何费用。”陈先生说,事发后,健身房的工作人员只是过来看望了一下,和他们一家人对接的是保险公司,只出2000元。
8月1日,记者来到小陈之前办卡的健身房。器械训练区内不少人正在锻炼。记者注意到,坐姿夹胸器上贴有“请在私教指导下训练”的标识。
门店一名负责人周先生称,因为小陈的诊断意见为自发性气胸,“目前并不能确定小陈的自发性气胸就是百分之百因为健身造成的,究竟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医院的主治医师没办法去给我们做出回应。”
周先生表示,虽然小陈购买的是普通卡,但教练会对所有的会员进行器械指导,并安排了巡场教练。“我们健身房购买了公众场地责任保险,会通过保险进行赔付。”周先生称,目前也在和小陈及其家属对后续的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专家:
健身只是引发气胸的诱因,
健身房应提醒消费者进行体检并合理健身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胸血管外科副主任徐朝军表示,像小陈这种情况,一般是有基础疾病或问题。肺大疱就像长在肺上的气球,如果用力吹就会破掉,里面的气体就会跑到胸腔里面去。对于小陈来说,健身只是引起自发性气胸的诱因,不是直接原因。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因此,健身房是有责任告知并提醒消费者进行体检并合理健身的。双方可请求法院对事故予以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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